泸县法院:财产保全促履约,70万货款纠纷当天结清

2026-01-29 17:31: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谢蓉 殷登峰)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泸县人民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措施,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经营敲响合规履约警钟。

四川某电缆公司与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存在70万元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因四川某电缆公司长期拒付货款,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方银行账户存款。

受理案件后,泸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查询被告四川某电缆公司的银行账户,经查资金充足,便足额冻结其账户存款。承办法官在初步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向被告方详细释明若判决其承担责任后,企业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系列不利后果,但该企业仍不为所动。

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到被告公司送达相应文书,并进一步开展调解。当时,被告公司因银行账户被冻结,若不能妥善处理则会影响企业信用,遂主动要求法官帮助其解冻账户,用账户资金还款。在法院见证下,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措施,被告当场支付所欠全部70万元货款,纠纷得以化解。原告负责人在诉讼结束后,到法院送上“高效执法、力护公正”锦旗,并激动地说:“谢谢法官,办案效率快,真正为企业纾困解难。”

泸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主动履约是企业经营底线。市场主体应恪守契约精神,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交货等义务,避免因违约引发诉讼纠纷,损害企业商业信誉。财产保全可快速实现债权: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拒不履约的情况,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冻结账户、查封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顺利受偿。

配合司法可降低经营损失。企业涉诉后,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解决,避免账户被长期冻结、资产被强制执行,使生产经营受阻。

拒不执行将面临严厉惩戒。企业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企业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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