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禁令”裁“心结”,古蔺县法院柔性调处涉“未”纠纷

2026-06-16 09:22:2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周艳梅)当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八个月大的病弱女儿成了“争夺”的焦点。一边是思念女儿、担心医疗条件不足的父亲;另一边是赌气带走孩子、独自照料的母亲。这场关乎幼小生命健康与亲情的拉锯战,最终如何平息?近日,古蔺县法院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出了一个温情的答案。

一次特殊的申请:父亲要“抢”回女儿

申请人梁某与被申请人朱某本是一对夫妻,但长期感情不和。一次争吵后,妻子朱某一气之下,独自将仅八个月大、且身患疾病的女儿带回娘家生活。

女儿的离开,让父亲梁某心急如焚,他思念女儿,更担心患病的女儿得不到专业、及时的医护。梁某多次试图接回女儿,却因双方矛盾激烈,屡屡碰壁。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能就孩子的监护、照料、探视问题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梁某向古蔺县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禁止妻子藏匿、控制孩子,阻断父女联系,甚至私自迁移孩子住所。

什么是人格权侵害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法官的选择:先看孩子,再谈案子

案件受理当天,承办法官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做了一件关键的事——实地核查。法官驱车前往朱某的娘家,实地查看孩子的病情、生活环境、就医条件。法官敏锐地发现,这起“禁令”案的本质,并非简单的侵权,而是一对积怨夫妻身后,那个患病孩子“谁来照料、如何照料”的问题。

面对情绪对立的双方,法官没有机械地宣读法条,而是围绕“患病孩童的健康安全”这一核心,展开了释法明理,向双方讲明,夫妻矛盾不能成为阻隔亲子关系的理由,任何一方都无权“藏匿”子女,这不仅不利于患病儿童的健康养护,更可能违法。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夫妻俩,情绪渐渐平复,终于坐下来,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协商女儿的治疗、监护和探视问题。

最终,双方就子女照料方案达成一致。梁某当场主动申请撤回人格权侵害禁令。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