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同乘起纠纷,泸县法院耐心调解续亲情

2026-07-08 17:26: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熊思宇 陈柯)“这件事确实是我太大意了,对不住。”近日,在泸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被告小何长舒了一口气,主动上前扶了原告潘姐一把。潘姐紧绷的脸色也缓和下来,叹了一口气道:“算啦,都是自家姐妹,以后还是一家人。”

作为协助办理此案的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熊思宇,见证了这对亲戚从剑拔弩张到冰释前嫌的全过程,心中感慨万分。

时间拨回2024年4月16日的傍晚,小何在亲友家做客结束,顺路搭载亲戚潘姐回家,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乡里乡亲互帮互助的温情体现。谁也没想到,意外就在车辆启动的那一瞬间发生了。

“我当时以为她坐好了……”。事发时,潘姐刚单脚迈入车内,小何便误以为对方已经坐好,直接启动了车辆,导致潘姐重心失衡倒地,右脚不幸被车辆右后轮碾过。

经鉴定,潘姐构成十级伤残。至此,一场善意的顺路搭载,变成了棘手的民事纠纷。潘姐受伤后,要求小何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余万元。两人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保险赔付问题争执不休,私下协商数次,每次都不欢而散。无奈之下,潘姐一纸诉状将小何诉至法院。

案子到了承办法官呼斌手中,面临的难题很现实:没有事故认定书,责任怎么分?潘姐当时一只脚在车里,另一只脚还在车外,究竟算车上乘客还是车外第三者?亲属间好意同乘,能不能减轻赔偿?

翻看完卷宗,呼斌叹了口气:“这种案子,其实判不难,难的是——判完之后,两家还能不能抬头见面。”法律有尺度,可人情有温度,我们不想让一纸判决,彻底冻住曾经的亲情。

为了抹掉这道“车辙印”,泸县人民法院把双方请到了法院调解室。有了第一次的调解基础,后续一次次电话沟通,微信上的反复劝解,像春雨一样慢慢渗入。僵持的气氛在第三次调解时有了松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都能接受的方案:由保险公司赔付46785.56元,被告小何基于亲情与过错,自愿个人补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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