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向峻雨 祝佳)近日,古蔺县法院处罚一起抗拒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赵某处以罚款2000元。
据了解,2024年至2025年,赵某因经营所需,多次在某照明水电超市采购建材,累计拖欠货款26176元。商家多次催收无果,只得诉诸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赵某承诺按期支付。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赵某一再拖延、拒不履行,商家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赵某来到法院,责令其如实申报个人全部财产与收入情况。面对干警的核查询问,赵某大倒苦水,不断诉说自身收入微薄、生活困难,营造无力清偿债务的窘迫假象。为核实其财产申报的真实性,执行干警依法开展搜查,核查被执行人赵某的微信账户流水。一份流水账单直接戳穿了他的谎言:仅2026年前九个月,赵某各类支出就高达32万余元,和他口中经济拮据的境况不符。
干警逐笔溯源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发现赵某经常在同一时间段,向某好友多次转账。面对干警的层层质询,赵某无法合理解释资金用途,最终承认这些转账是和朋友打牌产生的流水。就在执行干警准备进一步固定证据时,赵某骤然情绪失控,一把夺过干警手中的手机,并删除聊天记录,阻挠执行,法警迅速到场控制赵某。
办案人员随即调取会见室监控,固定全部案件证据。在将赵某移送询问室的途中,法警闻到赵某身上散发出浓烈酒气,随即开展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3mg/100ml。经询问查明,赵某明知当日需要到法院报告财产,却依旧和朋友聚会饮酒至后半夜。正是惧怕玩牌流水曝光、谎报财产的真相彻底败露,他才铤而走险,上演抢夺手机、销毁证据的抗法闹剧。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赵某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抢夺手机、销毁证据妨害执行,情节恶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严惩。执行干警随即对赵某开展释法明理、训诫教育,赵某得知即将被拘留后,内心的侥幸瞬间破灭,当场认错悔改,主动提出全额清偿所欠货款。
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赵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货款,该案件圆满执结。赵某向执行干警递交了书面悔过书,深刻反省自身一系列违法行为,郑重承诺今后敬畏法律、诚信做事,绝不再以任何方式规避、抗拒法院执行。综合考量赵某认错悔过的实际表现和抗拒执行的情况,古蔺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古蔺县法院法官寄语:法律的权威不容肆意挑衅,司法的底线不容肆意践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