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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布2017年度消费纠纷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www.scol.com.cn  (2018-03-06 09:10:2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庞山岚  

案例4:民办学校欺诈学员,法院判退一赔三

2017年9月,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陈先生、潘先生的投诉,称其在互联网微信上看了叙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广告宣称“叙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隶属叙某幼儿园,是目前叙永硬件设施最先进,师资力量更雄厚的学校”,广告贴图还附有多张学员训练照片,为此深信不疑,为自己的孩子报名学习跆拳道,一期学费800元。开学后不久却收到学校的消息称教练因私人原因,课程取消,陈先生及潘先生对学校资质提出质疑,学校承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必须的培训资质还在审批中,尚未取得,而且强调和叙某幼儿园是隶属关系,要消费者放心。陈先生及潘先生感觉受骗,即在叙永县消费者协会网络投诉站进行投诉,请求解决。

泸州市叙永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随即受理、调查、核实。经查,被投诉方叙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为民办培训机构但还未取得办学培训资质,其手续正在叙永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该培训学校在广告中宣称的硬件设施最先进、师资力量更雄厚也仅是简单的培训基础设施和几名刚大学毕业的学生,广告贴图中的学员风采照片也与该培训学校无关。陈先生、潘先生所述取消培训课程,确系该培训学校培训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取消了既定的培训课程。陈先生及潘先生投诉的事实基本属实。

县消委会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于2017年10月1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叙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经多次通知拒不到场。因此,叙永县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协调叙永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公益律师协助消费者提起诉讼。2017年11月15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消费纠纷民事案件,2017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叙某幼儿园分别退还消费者陈先生、潘先生所交培训费8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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