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泸州公布2017年度消费纠纷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www.scol.com.cn  (2018-03-06 09:10:2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庞山岚  

案例6:购车合同不公平,消委调解退订金

2017年5月11日古蔺县古蔺镇枣林村三组的消费者蔡先生到古蔺县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购车,该公司销售人员介绍在该公司购车可以享受低首付、零月供政策,消费者支付36%首付和上牌费用就可以在该公司购买任何一款汽车,按揭款由经营者归还,但需用消费者蔡先生的身份证向银行办理。消费者当天就交了10000元订金,第二天消费者去签订购车合同时发现该合同第八条对自己不利,于是向银行咨询,银行觉得风险很大,不再向消费者办理按揭。消费者提出退还订金,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退还,于是消费者向古蔺县消委会投诉。

古蔺县消费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已经交了订金并签订了购车合同,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所需款式汽车也订购好了,合同应继续履行。消费者认为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后拒绝办理按揭,加上购车协议第八条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双方分歧过大。

古蔺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多次调解,向经营者讲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消费者遇到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及购车协议第八条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消费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定金8000元。

首页上一页......345678910下一页尾页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