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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发布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http://www.scol.com.cn  (2016-03-16 11:02:3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庞山岚  

案例三:

治病心切恰遇虚假宣传 消协维权温暖空巢老人

【案情简介】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老年消费者赵先生儿女在外务工,自己一个人生活,且长期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2015年7月19日,赵老先生在泸县兆雅镇赶集时某黑茶专卖店工作人员向其介绍店内所卖的湖南华莱安化黑茶具有治疗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功效,治病心切的赵老先生立即买了共计7.25kg,价值4980元的湖南华莱安化黑茶。付款后赵老先生通过其它各种渠道了解到自己所买的安化黑茶并不像这家专卖店工作人员介绍的具备神奇疗效。7月20日,赵老先生到这家专卖店找到了该店的店主刘某要求退货,双方在初次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赵先生遂到泸州市泸县消委会兆雅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泸州市泸县兆雅分会工作人员接拆后迅速了解情况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分会接受调解。由于赵老先生并不能提供其在购买湖南华莱公司的安化黑茶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虚假宣传证据,店主刘某也不承认其在经营活动中有虚假宣传的行为,第一次调解失败。为维护空巢老人权益,泸州市泸县兆雅分会工作人员配合兆雅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刘某经营的湖南华莱公司黑茶专卖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店内印制的DM宣传单和墙上悬挂的湖南华莱公司的获奖荣誉,这些宣传内容包括“中国黑茶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茶叶行业十佳品牌”等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内容。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店主刘某终于承认在售卖黑茶过程中确有虚假宣传行为,同意退还赵老先生4980元购茶款。

【案例评析】

本消费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经营者刘某在销售茶叶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在本案中,老年消费者赵某法律意识匮乏,在购买茶叶过程中仅听工作人员口头宣传,无有力证据支撑其诉求,维权易陷入僵局。为关爱老年人,维护空巢老人合法权益,泸州市泸县兆雅分会通过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给经营者施加压力,让经营者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此案虽金额不大,但涉及的群体特殊,以食品冒充保健品,或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也是眼下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泸州市泸县兆雅分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用实际行动温暖了空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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